长时间过低(充电不足):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,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,寿命缩短。 4.3.2均衡充电(均充) ◆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:2.35~2.4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 2 较大充电电流:0.25C10 2 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 ◆ 退出均充条件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1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 注意: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: ? 放电容量**过额定容量的20%以上 ? 搁置不用时间**过3个月 ? 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.18V/单体 ? 连续浮充3~6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? 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 ? 蓄电池安装调试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补充电。 ? 蓄电池容量检测后进行均充电。 ? 蓄电池转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0.05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 4.3.3循环使用充电 ◆ 充电参数 2 充电电压:2.40~2.50V/单体(25℃)(建议设置为2.35V/单体) 2 较大充电电流:0.25C10 2 温度补偿系数:-5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 2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 2 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10%~130%,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,请按下表补充电: 表四 蓄电池补充电参照表 环境温度 充电电压(V/单体) 充电时间(h) 5 2.31 7 2.46 4 20 2.25 7 2.40 4 35 2.21 7 2.34 4 & 注意: 1).充电时间是指在0.25C10(A)以下定电流充电,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; 2).**过表内时间后,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,缩短电池的寿命;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。 3).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,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。 4.4充电中的注意事项 2 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**过0.05C10A,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*性的损坏,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。 2 循环使用时,为防止过充电,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。 2 当环境温度不是25℃时,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,计算公式:U修正=U25℃-K×(T实际-25)(T实际—环境温度,K—温度补偿系数) 2 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2 一般情况下,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,即可视为充电终止。 1)、充入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.2倍。 2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.005C10A(C10=电池的额定容量)。 3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。 贮存温度 补充电时间间隔 补充电方法 不到20℃ 每9个月一次 a)用2.30~2.40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25C(A)充电10~16小时 b)用0.1C(A)进行定电流8~10小时 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20℃~30℃ 每6个月一次 30℃~40℃ 每3个月一次 注: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。